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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的工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是怎样认定的
来源:宏汇人力资源    浏览量:1766
11-24
2020

现阶段的退休工龄实际上指的是城镇职工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

1、如何认定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比较直白,就看退休时社保系统真金白银的累计缴费记录,以月为单位,交一个月算一个月。计算养老金时再换算为年。


于社保缴费制度是单位代扣代缴制。实践中,有个别缺德用人单位扣了员工的社保费用,但并没有交到社保的现象。

所以提醒朋友们,不要认为发工资时,单位扣了你的社保个人费用,你就交了社保了,还要注意在社保系统核查确认,钱是否真的交到社保。

核实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到社保系统官网里查询确认,打当地12333人社热线查询确认,到社保窗口查询确认,到社保自助终端机查询确认,核实每年的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等途径。


2、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县级以上大集体的正式的连续的工龄。

另外,上山下乡期间年限,军人服役期间年限和公派上学留学期间年限,也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相对复杂些,要看退休时人事档案里的相关材料。如报到证,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上山下乡相关材料、入伍退伍相关材料、公派上学留学材料等。


档案忌丢,材料忌缺。最好相关材料齐全,最起码不能缺少关键材料,如果缺少材料能补,尽量想办法补,以免影响自己的退休权益。比如缺少工资变动表,可到原单位财务部门想办法复印。如缺少报到证或招工表,可到干部处或劳动局等部门找存根。

3、哪些人有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中人”,才会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


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已经退休的“老人”,以及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才参加工作的“新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由于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县级以上大集体,才有独立的人事权,所以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县级以上大集体有过正式工作的人,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人事材料,才能据此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在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外企、合资企业或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是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


4、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窗口是怎样的?

由于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窗口不统一,所以在实践中,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窗口也不统一,并且有特殊情况。

(1)国企单位

各地大多数国企单位都是在1992~1996年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认定时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如果后来出现工作跨区域调动的情况,依据档案材料,以当时转出地的历史情况和相关政策为准。

不少地区的国企合同工自1985~1986年起就开始缴费了。这种情况下的缴费,在退休时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费用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2)机关事业单位

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都是在2014年10月1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但有部分单位属于试点单位,在此之前也出现过实际缴费,退休时一般会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已缴纳的费用,按当地相关政策处理。

如果出现过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跨体制工作变动情况,认定时,一段说一段的。当时是什么身份,就按什么身份认定。


5、为什么有些人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会作废?

的确有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作废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违法犯罪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作废;

(2)被单位开除、除名人员,记入档案材料的,此前的视同年限通常会作废;

(3)辞职或自动离职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作废,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4)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没有补缴或续缴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5)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有过正式连续工龄,但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没有和实际缴费形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没被激活的,有可能作废;

(6)退休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事档案丢失或主要材料缺失,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作废。


小结

退休时工龄的认定分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两部分。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比较容易,就看社保系统真金白银的缴费记录。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与人事档案为主,相关材料不可丢失、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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